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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

时间:2021-10-08 08:56:00 阅读:2226 整理:福州*市场调查公司

东南网10月3日讯(福建日报本记者 游笑春) 近日,省发改委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称《标准》),明确了我省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

《标准》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6个服务项目。

根据《标准》,86个服务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内容是政府必须提供、群众能够依法享有的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是指各项服务目前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

据了解,《标准》是在充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现有财力状况后制定出台的。《标准》将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各地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下一步,我省各地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依据省级公共服务标准和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对照《标准》梳理服务项目范围,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省级标准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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