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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返济人员居家隔离应做到“三分开”

时间:2020-02-16 10:40:00 阅读:2571 整理:青岛*市场调查公司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 随着返城复工潮的到来,根据规定,省外返济人员要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应该如何正确的进行居家隔离防护?2月1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专家阮师漫说,按照国家防护规定,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应与家人做到“三分开”。

阮师漫介绍说,

一是分居室,能独住是最好的隔离状态,如果不好实现,至少要做到独居一间,并关好房门。离开房间上卫生间时戴上口罩。如果条件实在不允许,家人与隔离人至少保持一米距离,减少与隔离人的各种互动。与隔离人共处一室,双方都要戴好口罩。与隔离人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进出隔离人房间后,要及时进行双手清洁。

二是分饮食,不要与家人共餐,最好由家人戴着口罩把饭菜送到房间。

三是分生活用具,包括餐具、洗漱用品等,要及时消毒。居家自我隔离观察,要做好环境卫生消毒,最好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地面不要用扫把清扫,要用拖把湿拖。使用过的门把手、洗手池、水龙头、马桶可用84消毒液擦拭消毒。使用带盖的垃圾桶、垃圾密封好及时清理。用过的餐具可用沸水煮沸20分钟左右。

“居家自我隔离观察,要备上体温计,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量一次体温,多喝开水。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报告,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 120 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村居(含村、社区、小区、单位等)、零售药店、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居民、顾客、乘车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发现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通过拨打 120 或告知发热人员自驾到发热门诊就诊。”阮师漫说。

疫情期间,当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你该注意些什么?

2月1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东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使用现金交叉感染。乘坐出租车还要进行登记,确保乘车人员能够及时有效追溯,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健康出行。

记者从会上获悉,此前济南已明确了以下5种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的;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的;有聚集性发病情况的;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

“广大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时,应主动遵守的规定,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检测等工作;上车后尽量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离,车内乘客出现拥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劝导等候乘坐下一辆车;尽量使用移动支付、刷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避免使用现金交叉感染。”罗卫东说。

罗卫东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出租车不仅要佩戴口罩,还要进行登记,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在途监管,确保乘车人员能够及时有效追溯,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健康出行。

乘客应在后排乘坐,上车后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主要是登记乘坐的车号和联系方式等;未携带手机或不便用手机登记的,车上配备了登记表,可进行手工填写。

“乘客登记的有关信息使用专用服务器予以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当乘次发票。”罗卫东说。

济南明确,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和身份查验、登记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不听从劝阻或故意制造事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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